幼教補助
- 由顱顏家長主動向本會各區社工提出申請
- 補助年齡:2-6歲
- 申請資格:
- 小朋友必須為唇顎裂、小耳症、顏面神經纖維瘤及其他罕見先天性顱顏病症者。
- 缺乏語言刺激及學習互動環境,導致患童語言、認知、生活自理、社會互動發展不佳之顱顏幼童。
- 家庭經濟困難,無力負擔幼稚園學費之顱顏家庭(新移民配偶、單親、原住民、或患童本身合併多重障礙等發展問題,優先申請。)
◎ 符合以上資格之家庭,請先電洽基金會,社工員將評估其家庭經濟需求,符合審查條件之家庭,將協助申請幼稚園學費補助。
- 第一次申請者需親自到基金會各區辦公室與社工會談。
- 補助金額:就讀幼稚園、托兒所期間,依家庭經濟狀況不同及扣除政府相關津貼後,給與不同百分比的註冊、月費補助。
- 須備文件:
- 就讀的托兒所或幼稚園、發展中心簡介資料,內容需包括立案證明和學費收費標準。
- 全戶戶籍謄本(請至居住所在地的戶政機關申請)。
- 全戶「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」(請至居住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)。
- 全戶「財產歸屬資料清單」(請至居住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)。
- 醫師診斷證明書。(證明先天性顱顏病症)
- 當月學費收據正本。
- 患童本人郵局帳戶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