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參加資格:具備中華民國國籍,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。(齒顎咬合不正、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)
  • 獎項類別:每年度只能選擇一類,不得重複申請。
  • 辦法說明:

(一)在學學生係指當年度9月各級日、進修部仍在學之學生,不含當年度6月畢業者(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)。

(二)申請學級資格:

  • 國中:就讀九年義務教育七年級至九年級生。
  • 高中(職):包括普通高中(職)及五年制專科一、二、三年級,不含空中專校、在職專班。
  • 大專:包括大學、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、五年級,不含空中大學、在職專班、推廣教育學分班。
  • 研究所:碩一~碩二,不含碩士在職專班,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,亦不受理申請。
  • 博士班:博一~博二,不含博士在職專班,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,亦不受理申請。

※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【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。】

(三)學業總平均係指上一學年度第一、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。

(四)申請人請擇北、中、南及雲嘉四區其一提出申請,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,在申請區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領獎,若本人無法參加頒獎典禮,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,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親自面談領獎。

(五)申請人獲獎後,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(至少4小時以上),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。